????吴江出口加工区位于2005年6月3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首期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经过一年的建设,于2006年12月12通过海关总署等九部委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目前正着力于对国际知名企业的招商引资。 | |
????吴江出口加工区内建有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海关、商检、报关、货代等机构提供一站式亲商服务, 并借助信息化平台电子手段实现网上报关、报检等审批手续。出口加工区附近建有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完善的银行、邮局、饮食、超市等配套服务。 | |
○海关管理 | |
●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 |
●加工区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与区外进出货物实行报关制。 | |
●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办法进行监管。 | |
●推行无纸报关,实现24小时预约通关。 | |
●海关对进、出加工区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一并在区内办理。 | |
●加工区内企业可以与其它加工区、保税区及区外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 | |
●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海关不采用纸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而是实行电子账册备案制度。 | |
●国家不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均可进出加工区。 | |
●区内企业自开展出口加工业务或仓储业务之日起,每半年向海关办理一次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滚动核销手续。 | |
○税收优惠 | |
●区内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 |
●进口货物免税、保税: | |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 |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 |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 |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 |
●区内企业加工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 |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享受出口退税。 | |
●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 |
●内销货物由购买方按进口完税。 | |
●免征地方所得税。 | |
○外汇管理 | |
●货物在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不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 | |
●经批准注册资本金以人民币投资的区内机构向境外或者区外支付外汇,其外汇账户自有资金不足的,可以购汇支付。 | |
○检验检疫 | |
●进出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在出口加工区实施检验检疫,口岸不再检验检疫,给企业办理手续提供方便。 | |
●为出口加工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加工区企业自用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免于品质检验。 | |
●出口产品检验仅对标明中国制造、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申请中国原产地证的法定检验商品实施检验,或需要检验检疫局对外出具品质证书的实施检验。 | |
●对区外运入加工区的货物海关视同出口,检验检疫机构一律免于检验检疫。 | |
●从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视同进口,检验检疫机构一律免于检疫,仅对属于法定进口检验的商品实施检验。属于废料和旧机电产品的仅实施环保项目检验。 | |
●加工区虽属“境内关外”,但加工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也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GSP和CO证书。 |
吴江出口加工区概况
发表于 2008-05-30